全额清偿后如何在马来西亚撤销破产令
| 破产施加严重实务限制。破产人可能需要破产总监(DGI)或法院命令才能出国旅行,可能难以取得融资,并可能被取消担任特定职位或专业的资格。马来西亚破产法提供若干退出途径,但解除与撤销的条件及法律效力不同。 全额偿付后的撤销 当债务与管理费用已全部清偿时,破产人可指示律师根据《1967年破产法令》第105条向高等法院申请。撤销使裁决与破产命令作废,一般使债务人处于从未破产的地位,但受命令条款与已完成交易约束。这与解除不同——解除使破产人脱离该地位,但不一定以相同方式抹去历史命令。 其他法定途径包括自动解除、基于良好行为的解除及法院命令解除。申请人应保存付款证据、DGI通讯与账目,并就最适合的途径取得意见。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 |
Aug 04,2026